1、基本思路

剩余法是将待估地产的预期开发价值,扣除正常投入费用、正常税金及合理利润后,依据该剩余值测算待估地产价格的方法。剩余法在评估待开发土地价值时运用得较为广泛。
运用该方法评估地价时,首先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的价格,然后,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、买卖有关的专业费、利息、利润、税收等费用,以价格余额来确定待估土地价格。

2、适用范围
剩余法主要适用于下列地产的估价:
1)待开发土地的估价。用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减去建造费、专业费等。
2)将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土地估价。用开发完成后的熟地价减去土地开发费用,就得到生地地价。
3)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地产的估价。这时的建筑费还应包括拆迁费用。

3、计算公式
V=A-(B+C+D+E)
式中:V-购置土地的价格;
A-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;
B-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;
C-投资利息;
D-开发商合理利润;
E-正常税费。
实际估价工作中,常用的一个具体计算公式为:
土地价格=房屋的预期售价-建筑总成本-利润-税收-利息

4、操作步骤
根据剩余法估价的基本思路,剩余法估价的程序为:调查不动产基本情况,确定待估不动产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,预测不动产开发完成后的收益,测算开发总投资,确定开发利润,估算待估不动产价格。
1)调查待估对象的基本情况
2)确定待估不动产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:重要的是选择最佳的土地用途
3)预测房地产售价
对于出售的不动产,采用市场法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。
对于出租的不动产,首先采用市场法,确定所开发不动产出租的纯收益,再采用收益还原法将出租纯收益转化为不动产总价。
4)估算各项成本费用:它包括估算开发建筑成本费用,估算专业费用,确定开发建设工期、估算预付资本利息,估算税金。
5)确定开发商的合理利润
开发商的合理利润一般以不动产总价或预付总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。投资回报利润的计算基数一般为地价、开发费和专业费三项,销售利润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动产售价。
(6)估算待估不动产价格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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